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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资助规定

2022年05月18日  点击:[]

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升学术研究能力,学院规定从研究生经费中给予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一定资助,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资助对象。申请资助者应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全日制在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资助范围。原则一个研究生就读期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会议资助资助。

第二,资助标准。学院资助研究生参加在国内召开的学术会议,给予旅费(报硬卧火车票)、住宿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和会务费。最高一次不超过3000元。

第三,申请条件。申请学术会议者必须符合这些条件:1)提交论文并被接受;2)提交的论文与研究方向相关;3)会议为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学术会议主题必须与研究方向或论文选题相关。

第四,申请程序。1)申请者填写表格,并附参会论文和会议通知;2)导师审核签字;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做好请假报批工作;4)分管副院长批准;5)分管副书记批准;6)会议结束之后凭有效票据到院财务报销,并向学院书面报告参会(学习)情况。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8日起实施,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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